鲁班奖和詹天佑奖有何区别?
总结了一张表,这样看起来就更清晰了
鲁班奖是如何评选产生的?
一、鲁班奖简介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创立于1987年,该奖项也是国内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鲁班奖作为全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颁奖一次,(自2010-2011年度开始,每年评审一次,两年颁奖一次)授予创建出一流工程的企业。
1996年建设部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为减少奖项将“国家优质工程”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二为一,定名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二、总则
三、评选工程范围
1、住宅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4、市政园林工程。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历年实际情况和当年调研摸底情况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五、申报和初审
(一)申报
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
地方建筑业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该单位申报。
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申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
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影像资料。
(三)要求
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
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5、工程影像资料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中国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当年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六、工程复查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二)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
(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五)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七、工程评审
鲁班奖评审设立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至4人。 评审委员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
评审委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建设)协会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直属会员企业按条件推荐,经中国建筑业协会遴选后组成鲁班奖工程评审专家库,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委员每年更换三分之一,原则上每位委员连任不
超过三年。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观看工程录像、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评出入选鲁班奖工程,报会长会议审定后,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