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办理领取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粤省事办理资格确认操作流程
第一步:进入“粤省事”小程序,定位城市到“江门市”,选择“社保”专区
第二步:进入“江门社保业务大厅”,选择“失业”栏目
第三步:在“失业”栏目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
第四步:选择“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
失业人员有下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包括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或及时联系通知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含错发多发失业保险待遇),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