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汽车噪声扰民如何治理?
小区水泵、电梯、变压器等设施不分昼夜运行噪声扰民怎么解决?
交通线路选址建造未避开居民区怎么办?
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听取市民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环境诉求。
宋扬 摄
提问&解答
Q1:2022年6月5日,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这对市民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答:
噪声产生的源头多种多样,有企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为防治噪声污染,国务院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与30多年前相比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新法的出台确立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填补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的监管空白,增加了噪声污染的防治对象,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明确了各部门在各类噪声防治和监管中的职责,强化了噪声功能区的统筹规划和各类噪声污染的源头防控、分类防控,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Q2:《噪声法》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部分噪声污染监管空白,是否扩大了法律适用范围?
答:
《噪声法》提出一些新要求
一是明确关于振动的要求。振动是噪声产生的原因,新法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治噪声污染,增加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相关措施要求。
二是调整工业噪声定义,将“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工业噪声扩展到整个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包括了厂区内移动式设备或其他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噪声。
三是调整交通运输噪声定义,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
四是增加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体育、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
五是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
Q3: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工业噪声监管,请介绍一下这部分的变化?
答:
主要有三个变化
明确噪声污染定义内涵,扩**律适用范围。
《噪声法》删除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不是自然环境噪声,更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
同时,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在坚持“超标并扰民”的判断标准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扰民”,也纳入噪声污染的范畴,从而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
针对工业噪声,《噪声法》将其定义从工业固定源噪声扩展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适用范围更广,监管更到位。
强化噪声防控主体责任,筑牢污染第一防线。
《噪声法》明确提出,排放噪声的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保证排放的噪声和产生的振动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完善噪声污染处罚机制,加大以罚促改力度。
《噪声法》对造成严重噪声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增设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强制措施,并在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明确其罚款金额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针对建设项目选址的新要求,《噪声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新法规定的,罚款最高可达50万元,并面临责令关闭的风险。
针对淘汰落后工艺的新要求,《噪声法》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新法规定的,不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还面临停业关闭的风险。
针对涉噪声企业在排污许可管理和自行监测方面的新要求,《噪声法》也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新噪法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处罚,以及最高可达二十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面临责令停业、关闭的风险。
Q4:交通线路选址建造未避开居民区怎么办?
答:
新法对交通噪声方面新增了基础设施选址要考虑噪声的影响。
例如
新建公路、铁路线路的选线设计,要尽量避开住宅区;新建民用机场的选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距离要符合标准的要求。
如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这对改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居民正常生活环境,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远离交通干线是远离噪声的有效措施之一,这也从另一方面提高了相关部门在进行路线规划时的科学性要求,在实施前须充分考虑到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因素。
Q5:小区安装水泵、电梯、变压器等共用设施不分昼夜运行扰民,怎么解决?
答:
新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居民住宅区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备,对此类设备需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且必须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明确管理责任人的义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十四条规定
违反《噪声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
Q6:对夜晚机动车飞车党噪声扰民如何治理?
答:
新法增加了禁止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要求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要控制音量。
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Q7:有些建筑工地噪声大或者夜间施工扰民,该怎么进行处理?
答:
新法对施工噪声方面新增了以下3大措施
一是明确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如果未达国家标准,责令更正,并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如不更改,将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二是增加了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的要求,工信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住建部等部门,要公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并适时更新。有利于对建筑物类型进行分类以及明确噪声可允许值,如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责令更正,并处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如不更改,可责令暂停施工。
三是增加了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除非是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如无以上情况,出现凌晨或者半夜施工扰民问题,附近居民可通过相关法律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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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耀辉
资料:市生态环境局
图片均为资料图
编辑:秦龙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