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我有车还自行,这是作者向法律读库的原创投稿。
借了个优酷VIP,周末两天时间刷完《长安十二时辰》。首先得表扬,这剧的前28集拍得确实好,无论是演技、台词,还是场景、配乐,都不愧是本年度最佳国产剧,一下就能让观众梦回大唐盛世;其次当然要批评下@马伯庸 ,做人要厚道,12时辰的故事时间轴设定,拍24集就已经够水了,非要注水到48集,到了后面必须要用1.5倍速度看,才能不恼火。不过,恼火之余,细品该剧,妙处很多,尤其是剧中依唐律治国故事的框架设定,让人不由想对剧中所反映出的解释方法问题细品一二。
法律解释方法是语言文字解释方法在法律范畴上的具体应用,与其他领域的解释方法有相通之处。正如有学者所言,亚当夏娃的二人世界不需要语言,更不需要文字。语言、文字自其产生那天就产生了需要如何解释的问题,进而会因解释产生问题,故而又引发了许多让人痛苦、让人欢乐的故事。“郢书燕说”确实可能是个美丽的错误;夏娃有时候肯定会认为,亚当的“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事实”。“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我之所以产生要批评该剧的想法,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在之前已经读了原著。
剧中,反派对贺知章名篇《咏柳》所作的解释,可谓神来之笔,我之前还真没想过这首诗还可以如此解释,这一伏笔,也将引出正反两派的斗争,这种斗争也将体现在两派对唐律的解释方法上。《长安十二时辰》第十八集一开始,李必骑马行走在街上,小孩正在吟诵何执政(贺知章)的名篇《咏柳》。李必在贺府问何执政:“老师的咏新柳,为何要用裁、剪刀这样锐利之词?”何执政说:“你也听出来了,哼哼,大家都听出来了,圣人以为,我是为太子作的,对圣人不满的讨伐檄文,说此诗是在责备圣人裁剪**羽。但太子愈挫愈勇,反而追随者众,其势已成高树大才。”李必回答道:“老师诗文并无此意,是有些人恶意解读,圣人偏爱老师才华,必然是不信的。”
《咏柳》中能否读出影射圣人的意思?如果按照同时代的文学理论来解释,确实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玉树”在很多诗歌中,确可以指代宫中宝物,如陈后主名篇《玉树**花》中的“玉树”就是此意。玉,又可以引申为“国之重器、朝廷大宝”,喻指太子、皇子,也未尝不可。《康熙王朝》中,收复金厦之战大败,明珠差人给萨木尔送了一柄玉如意,啥也不说,萨木尔一想,就深知其中含义,马上写折子为大阿哥顶罪。“春风”在同时代的多首诗中,都被认为是在喻指“君王”。如李白《清平调词三首》中的“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诗中的“春风”就公认是在暗喻君王的恩泽,使花容人面倍见精神;王之涣《凉州词》中的“春风不度玉门关”,明代杨慎就认为该句含有讽刺之意,其在所著《升庵诗话》中言:“此诗言恩泽不及于边塞,所谓君门远于万里也。”王之涣写玉门关那里没有春风,是借自然来暗喻安居于繁华帝都的最高统治者不体恤民情,置远出玉门关戍守边境的士兵于不顾;白居易《杨柳枝词》中的“一树春风千万枝”与“永丰西角荒园里”相对应,诗中的“春风”也被公认是在喻指君王恩泽。
“人生识字忧患始”,笔者认为,正是为了减少这种语言、文字肆意解释带来的问题(或为垄断对语言、文字的解释),人类逐渐对解释的方法进行了规范,制定出若干的文字解释规则。一般认为,近代西方解释学,始于对《圣经》的解释,后来逐渐发展出文学、法律等领域的解释方法。西方对语言、文字解释的方法,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逐渐形成了三种基本观点。一种是文本主义解释方法,一种是原旨主义解释方法,进而自然还会产生第三种折衷主义解释方法。
文本主义解释方法认为,“含义似乎就是这么可以从文字中冒出来的, 触动了我们的心智。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意义是文字中所包含的;只要认真阅读,作者注入文字的含义就会在我们的心目中再现出来。”因此,文本主义解释被当做解读文本的基本方法,并成为解释方法的首选。依照文本主义的解释方法,当然会产生好多问题,比如常见的法律适用中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议。
为解决文本主义解释方法所带来的问题,产生了“探求立法者或准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以推知立法者的意思”的原旨主义解释方法。但是,也正如西方一种文学批评理论所认为,一部作品产生后就是独立的文本,和作者无关。一部法律产生之后,又如何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并使法律的解释为立法者所控制,这是一个世界级的难题。拿破仑制定《法国民法典》,意图禁止对法典进行任何形式的解释,不给法官留下解释法律的空间,判决成了“法律严格的复印”,法官不能有任何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只能做“宣告法律语言的哑巴”。但是,《法国民法典》问世不久便有人作出注释,拿破仑闻之抛书叹日“嗟乎,朕之法典已废矣”。
与西方法律解释方法及流派相对应,我国古代也产生了类似的解释方法及流派。笔者斗胆认为,我国最早的成体系的语言、文字解释方法,起源于对龟甲蓍草占卜的解释。《史记·齐太公世家》中记载“武王将伐纣,卜龟兆,不吉,风雨暴至”,武王想吊民伐罪,占卜出来的兆却是不吉的,足见,对灼龟占卜中裂纹走向所预示吉凶的解读,是有约定俗成的可以遵循的解释方法的,按照这个解释方法,确实是“不吉”,因此,“群公尽惧”。姜太公一时没有想出改变解释结论的成体系的崭新的解释方法,因此,才会推蓍蹈龟曰“枯骨死草,何知而凶?”,太公彊之劝武王曰:“当为则为,当不为则不为,何祈于一方朽物”?武王於是遂行。春秋战国之后,在对《礼记》、《易经》、《春秋》等儒家经典的注释中,我国逐渐形成了流派甚多的经学家,最终形成了心学、理学两大流派,个人拙见,这些派别争论的起点,也是基于对文本的不同解释方法。
回归本剧,正反两派对《唐律疏议》的解释争议,除了夺权、三司会审等戏外,集中体现在依照《唐律疏议》对张小敬能否免死的问题上。张小敬犯了不义之罪,属常赦不免之罪(亲王在这点上有重大技术疏漏,依照《唐律疏议》规定,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及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才构成不义,剧中张小敬只杀了个从八品的万年县县尉,自然不构成不义,如果应该安排张小敬杀万年县县令,县尉是他铁哥们,在审讯中一直护着他,他才没死在牢中,并被挚友徐宾救出,这样的故事才完满)。
张小敬能否通过救长安来立功赎罪,反派们依照严格的文本解释主义,给他的**是“不可能”,因为按照《唐律疏议》,虽然“八议”里有“议功”的规定,能斩将搴旗,摧锋万里,或率众归化,宁济一时,匡救艰难,铭功太常者,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定宸衷,曹司不敢与专。张小敬如能拯救长安,确属立大功,但是,张小敬是已经议定的死囚,等待秋后问斩,即使犯罪后再立功,依照《唐律疏议》“八议”的规定,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派(也包括骑墙派代表元载)自然也知道依照《唐律疏议》“八议”的规定,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张小敬已经判定的刑事处罚,但是,他们基于原旨主义的解释方法,认为张小敬如能在十二时辰里拯救长安,自然属于“百折不挠、不忘初心”的典范,当然可以比照“八议”,奏请圣人予以特赦,故而给出了张小敬能免死的**,当然,只是“可能”,并不是“一定”。他们所依据的是《唐律疏议》中特赦的规定:如有特奉鸿恩,总蒙原放,非常之断,人主专之,爵命并合如初,不同赦、降之限。其有会虑減罪,计与会降不殊,当免之科,须同降法;虑若全免,还从特放之例。当然,特赦之所以是特赦,自然因其极为稀缺。圣人乾纲独断,臣下自然不敢妄测圣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无特赦的条款,但也有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条款,但是,因为案多人少等原因的存在,很多刑事案件,并未启动这一近乎被遗忘的制度,直至许霆案发生,才让公众知晓这一制度。
法律解释的方**,本身难以分出优劣,也正如苏力老师所言,“多少个世纪以来,人们尽管作出了种种努力,以求发现一种理解、解释法律的方法,然而我看不出在通过法律解释而获得更确定的法律这个问题上人类有多少进步;如果有进步,那也只是人们描述自己理解、解释法律的过程上的进步(而这只是一种运用文字上的进步),以及人们对这些过程的在某种程度上的自觉”。
跳出解释方法本身,从权力分配机制上看,能否解释法律,以及持何种解释主义,确实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笔者自揣能力有限,不再就此展开。单从剧中看,文本主义解释方法信奉者林九郎的政治理想,是想和圣人一起,构建一个“圣人垂拱,以法治天下”的新大唐,“君,以相为盾,以守为攻,无为而治。至此,无对无错,无功无过,无善无恶”,当然也就包含要杜绝圣人以立法者的面目出现,用特赦来改变他主修的《唐律疏议》的政治局面,让我唐直接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而太子一党则认为,右相代政属太阿倒持,“彼威势既成,谁敢复议之者,天下大柄,不可假人”。以此看来,**成了逆历史潮流而动的顽固派。当然,关于右相代政一事,在《资治通鉴》中并无右相如何表态的记载,亲王在这里属于脑补历史,按照文本主义解释方法,不属“历史虚无主义”,不属架空历史的违规之举。本剧和本文都权作一时谈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