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市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

记录2024-10-01 13:00:33

最新我市曝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_http://www.jzs.cc_记录_第1张

人生不易,执行不止

话不多说,时间紧任务重!

小编赶紧送上

最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欢迎大家一起来围观

让严惩失信被执行人的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今天曝光的都有谁

宾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宾阳电视台播放

在县城主街道路口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

在被执行人所在的社区村委张贴

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在“宾阳吧”网站、微信公布

在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公布

……

曝光到家门口,欠钱还想往哪走?!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做什么?

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将:

不能购买飞机票;

不能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不能办理贷款、信用卡;

不能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能有高消费行为;

考公务员、入党、入伍、孩子入学受限等等。

本期共曝光32位失信被执行人,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失信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宾阳县**举报。

举报电话:0771-8234451

宾阳县**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六批(自然人)

卢树任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63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xxxx613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甘棠镇洪信村委会新维村15-1号

执行标的:7.155万元

黄欢祥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56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0xxxx321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武陵镇四才村委会六河村210号

执行标的:28.2万元

杨艺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551号

身份证号码:4528021969xxxx0014

家庭住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南珠西大街9号

执行标的:29.1412万元

黎加伟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8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8xxxx3112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武陵镇白沙村委会白沙村17号

执行标的:9万元

韦子政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22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4xxxx3410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中华镇三军村委会里匠村17号

执行标的:13万元

黄福荣

执行案号:(2018)桂0126执7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6xxxx1158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民范村委会群英村258号

执行标的:27.7856万元

蒙雪芳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320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9xxxx3182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武陵镇南兴街103号

执行标的:50万元

蓝凯传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200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8xxxx113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铁路五区168号

执行标的:5万元

龚年华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45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57xxxx1017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新桥镇清平村委会新龚村32号

执行标的:6万元

陆云广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19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4xxxx521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陆村村委会陆村五队123号

执行标的:10万元

杨菊香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19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3xxxx1329

黄杰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84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4xxxx1391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国太村委会国太村九队362号

执行标的:2.94万元

王慧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756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4xxxx139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西三里39号

执行标的:3万元

韦明信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91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1932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三韦村委会共塘村29号

执行标的:6.4万元

罗惠娟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913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1382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顾明村委会大罗村六队8号

执行标的:6.4万元

莫遗新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81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8xxxx2838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大桥镇三王村委会南门村4号

执行标的:1.877万元

黄鲸年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88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3xxxx317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武陵镇白沙村委会良村58号

执行标的:4万元

马献芳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恢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xxxx5568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新廖村委会四和村二队105号

执行标的:3.553万元

卢勇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1xxxx583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永安东路147号

执行标的:3万元

屈相立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5xxxx3732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古辣镇刘村村委会刘村262号

执行标的:5万元

吴忠光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7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0xxxx3718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古辣镇平龙村委会平易村171号

执行标的:1.2774万元

韦莲凤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78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5xxxx252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邹圩镇同礼村委会沙村5号

执行标的:13.5803万元

韦艳梅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032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4xxxx5545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委会二十二队8号

执行标的:4.2万元

吴天青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24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4xxxx461x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和吉镇惠良村委会六莫村57号

执行标的:3.7273万元

马嘉善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1175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xxxx5259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陆村村委会马二村一队11号

执行标的:3万元

韦武强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21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5xxxx3733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古辣镇义陈村委会小满村17号

执行标的:20万元

马燕华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20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7xxxx2844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大桥镇南梧街167号

执行标的:5万元

黄华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364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5236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06号

执行标的:136万元

张勇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399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93xxxx5535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宝水村委会白莲村三队158号

执行标的:15万元

黄大彰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216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73xxxx2856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大桥镇明新村委会东门村68号

执行标的:10万元

陆天参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68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63xxxx0716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思陇镇南关村委会水村30号

执行标的:14.8万

张启锋

执行案号:(2017)桂0126执56号

身份证号码:4521231981xxxx5274

家庭住址:广西宾阳县宾州镇太平街149号

执行标的:2万

特别提示

对于已发送的内容,微信不提供修改功能,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名单将会在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删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五条第二款:各级人民**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

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共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建设诚信社会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