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二中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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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大致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轨禁止婚内隐瞒。一旦有一方犯错,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那么一段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这步,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件详情:
王女士和老公结婚四年多了,感情一直都挺好的,直到王女士的朋友给她发了一张她老公和别的女人逛街的照片,王女士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今后再发生,王女士提出跟他老公签订一份忠诚协议。
虽然是签订了忠诚协议,但王女士的老公还是继续和其他女人有来往,在这期间也被王女士撞到过很多回,王女士觉得日子过的没什么意思了,干脆离了吧,说到离婚,王女士就想按忠诚协议上约定的分割夫妻财产和索要补偿。那这份忠诚协议到底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
没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
存在明显过错
分割财产时
应当对没有过错的女方
酌情予以照顾
综合全案考虑
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