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帝虾蟆经》中有篇“辨灸火木法”,主要分析灸法的用火。其内容,《医心方》和《外台秘要》等书也有载录。原文说:
“松木之火以灸,即根深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多壮筋绝;橘木之火以灸,即伤皮肌;榆木之火以灸,即伤骨,多壮即骨枯;枳(《本草纲目》载作“柘”)木之火以灸,即陷脉,多壮即脉溃;桑木之火以灸,即伤肉;枣木之火以灸,即伤骨髓,多壮即髓消。——右八木之火以灸人,皆伤血脉、肌肉、骨髓;太上,阳燧之火以灸为上;次以石之火,常用;又槐木之火灸,为疮易差;无者,膏油之火亦佳。”
文中历举八种木材作为火源以燃点艾炷施灸都对身体有害,说的并不是直接作为灸火。有人误解其意,以为艾灸之外,或说是出现艾灸之前,有过采用各种木材的灸法。说“《黄帝虾蟆经》载八木之灸的木灸,即用松、柏、竹、橘、榆、枳、桑、枣之木以灸治各种疾病”这是不对的。原文“松木之火以灸”等句与其后的“阳燧之火以灸”句式相同,后“喈石之火”、“槐木之火”、“膏油之火”句法则略有变化(省去“灸”字),总的都是说明这些“火”是作为艾炷的点火或说引火。
阳燧之火,是指用“火镜”从太阳光取火;喈石之火,是用铁镰敲击“火石”取火。后者是当时民间常用的取火法,故原文以前法为“太上”,后法为“常用”。如果把“松木之火以灸”等理解作用松木火等直接施灸,那么“阳燧之火”、“醋石之火”也该可以直接施灸了,显然是行不通的。对此,李时珍《本草纲目》艾火条下有过解释:“阳燧,火镜也。以铜铸成,其面凹,摩热向日,以艾承之则得火。”须注意“以艾承之”一语,可知直接用于灸治的仍然是艾,阳燧只是用以取火而已。“磁石之火”,即《纲目拾遗》所载的“击石火”。李时珍还说:“凡灸艾火,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则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即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炷,滋润灸疮,至愈不痛也。其戛金击石、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这是对以往记载的概括和补述。于“阳燧”之后补以“火珠”,“膏油之火”具体说成“用真麻油灯或蜡烛火”,“碏石之火”则说成是“戛金击石”,“八木之火”说成是“钻燧八木之火”,“钻燧”两字值得注意。这是说用钻木取火的方法于松、柏等木中取火作为火源,还不是用这些木材来点火,更不是直接用这些木材来施灸。
又《医心方》引“《小品方》云: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肉)筋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太上用阳燧之火,其次磁石之火,天阴以槐木之火为良也。——阳燧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阴无日时则钻槐木取火也。”说的也是在天阴无日时才钻槐木取火而避用“八木之火”。
由于误解“八木之火以灸”的原意,有人以此为据,说是“从此可以推测到艾火之前,很可能是采用干草树枝、诸种木柴作燃料来作熏、熨、灼、烫等方法来消除疾病”(邵虹.新中医,1983年第4期)。当然这种推想是可以的,但作为论据资料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将“八木之火以灸”说成“八木之灸”又概括为“木灸”,以与“艾灸”相对列,未免失去了文献上的依据。如果要论证“木灸”,其出现似乎不在艾灸之前而是在艾灸之后。如《本草纲目》桑柴火条说:“然(燃)火吹灭,日灸二次”,以治痈疽发背;还特别提出:“但不可点艾,伤肌。”可知“桑木之火以灸”说的是点艾火,而“桑柴火”灸才是熏灸法,两者意义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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