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包括台湾本岛与澎湖列岛、**、兰屿、绿岛等大小岛屿,总面积约3.6万平方千米,是中国第一大岛,东临太平洋,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等祖国大陆相望,东北与琉球群岛相对,南隔巴士海峡与菲律宾吕宋岛为临。
台湾不仅扼守中国南北海路要冲,且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历来与中国大陆唇齿相依,互为拱卫,攻防一体,是中国与亚太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台湾岛战略价值极其重要,是中国东南沿海和近海交通线侧翼的海上屏障和维护中国在东海、南海和太平洋海上权益的战略要地。
自**战争后,台湾一直被外国侵略势力垂涎觊觎。19世纪70年代后,日本成为侵略中国台湾的最危险敌人。
日本明治维新后,就确立了对外侵略扩张的两个方向。
一是向北侵略与之相隔的朝鲜,一旦在朝鲜站稳脚跟,可以向北、向西发展,侵占中国东北地区,进而侵占中国华北地区,乃至全中国,甚至图谋整个亚洲。
二是向南发展,侵略琉球国(今日本冲绳县)和中国台湾、澎湖列岛等岛屿,并继续向东南亚方向发展。
日本对台湾垂涎已久,明治维新后在中国福州设置日本领事馆,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调查了解台湾。日本曾密派陆军少佐桦山资纪及儿玉源太郎等,从日本东京到中国福州乔装成商人,搭船到台湾,并得到驻淡水区英国领事的协助,分散到台湾各处,访查民俗、密探防备并测量沿海水深等,将收集到的信息制作成详细报告,以备兴兵之用。
桦山资纪
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四年)11月30日(农历十月十八),属于琉球王国宫古岛的两艘船进贡船(以进贡为名的商船)离开那霸港,驶往中国,不幸中途在海上遭遇风暴,漂流海上。一艘幸免于难,返回琉球。
农历十一月初五,另一艘琉球宫古岛的进贡船漂流至台湾南端琅峤附近的八瑶湾(今屏东县满洲乡),后据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文煜的奏折称,该船船主属“琉球国太平山岛人”。
农历十一月初六,琉球进贡船全船69人换小船上岸,途中溺死3人,有66人上岸。
此后,上岸的琉球人因闯入高士佛社台湾原住民住地,遭高士佛社和牡丹社(两社属于后来所称的排湾族)族人杀害54人,其余12人则在当地**营救下,后被“送至凤山县衙门,转送台湾县安顿,均蒙给有衣食,由台护送来省”,后被护送到福建省。
该事件被称之为“牡丹社事件”。
同年12月11日,琉球八重山岛民的两艘进贡船离开那霸前往中国,中途又遇狂风,漂流海上,一艘下落不明,一艘于12月28日漂流到台湾,45名船员受到台湾凤山县**保护。
1872年(清同治十一年、日本明治五年)2月,前后两批琉球难民被护送到福建省福州琉球馆,7月返回琉球那霸。
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日本明治六年)4月,日本小田县(今冈山县)佐藤利八等4人,乘小船贩盐,遇风船沉,佐藤利八等人凫水在台湾凤山后山上岸,被当地居民营救,并由地方官安排护送回国,并收到日本外交官的谢函。
琉球五十四人墓
一年多后,到日本鹿儿岛做生意的琉球商人,闲聊到琉球人在台湾被杀之事,使得日本好战分子找到侵略台湾的借口。
为激起民族仇恨、制造开战理由,日本人利用佐藤利八4人的遭遇造谣,在报纸上发布新闻,大肆宣扬小田县4个日本船民遇台风漂流至台湾,被台湾的“生番”抓获后活活吃掉,大造社会舆论。
鹿儿岛县参事大山纲良要求**“兴兵问罪”,日本外务省认为“此番机会乃日本张威于亚细亚之良机……台湾可谓亚细亚咽喉之地,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欧洲垂涎于此岛之国不少。若我不得此地而为彼所得,其利害之分,自不待言……且与台湾交战乃为实地锻炼我国兵卒,即此一端,亦应云可。”
同年5月,木户、大久保、岩仓等首脑从欧洲回国后,立即着手策划吞并琉球和台湾的阴谋。为了给侵略台湾制造理由,日本强迫琉球国改为日本藩属,切断与中国的关系,以便借“为琉球难民复仇”的理由对台湾用兵。
同时,施展外交伎俩,争取国际“认同”,外务卿副岛种臣专门会见英国公使,游说道:“清国未向‘生番’之地派过官吏,地图上也未点载‘生番’地名,前年美国人与‘生番’交战,也未曾告诸清国,清国不知‘生番’与美国人缔结条约之事,清国何能谓之为属地耶?”否定中国对台湾的**。
乾隆年间《台湾民番界址图》
鉴于琉球此前与美国签有《琉美协定》,于是,日本以承认《琉美协定》为条件,换取美国对日本占有琉球,进而侵略台湾的默认。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1月,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右大臣岩仓具视鉴于“海外发扬国威的意义”“对‘生番’兴问罪之师,实为必要”。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参议兼大藏卿大隈重信抛出《台湾土著居民处分要略》,声称“台湾土番部落,乃清**政权所不逮之地……对杀害我藩民琉球人民实行报复乃日本帝国**之义务。”
同年2月6日,日本内阁会议根据《台湾土著居民处分要略》,做出入侵台湾的决定,提出不但要尽快派兵**,还要将琉球的实权控制在日本手中,要求**采取行动,阻止琉球王国派遣使者向中国继续朝贡。
参考书目:《悲愤琉球》,唐淳风编著,东方出版社。
《晚清南国》,王开玺著,东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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